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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拆迁房的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婚前共同所买则按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主要还是由房屋产权归属决定,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则拆迁费归一方;如果是双方共同财产,拆迁费自然也就双方都有份。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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